(1)2017年3月1日顺风4S店向张某交付汽车之后张某就取得了所有权。汽车为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顺风4S店可要求张某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顺风4S店与张某签订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张某未支付的价款已经达到了总价款的3/5。所以顺风4S店可要求张某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许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有权,但是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5)不可以。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因此李某应当先就该汽车行使抵押权。
(6)不可以。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本题中,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合同成立在后,因此租赁合同对钱某不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