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初步验收时未完善的资料补充完整,编制"档案移交目录册"(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目录册"上签字盖章,并各持一份,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一式两份
一式三份
一式一份
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