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
甲公司应将发放给员工的本企业产品视同销售,并作为对员工的薪酬处理。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57.63 (170*3000*1.13/10 000)
制造费用 10.17 (30*3000*1.13/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7.8
借:应付职工薪酬 6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200*3000/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6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1800*200/10 000)
贷:库存商品 36
事项(2):
甲公司应将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在2×20年确认。
借:销售费用 9
管理费用 3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8.5-7)×200×400/10 000】
事项(3):
甲公司为进行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应当按照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有关条件判断其中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资本化支出 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管理费用 1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借:无形资产 8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事项(4):
甲公司向员工支付每人30万元的补偿款为辞退福利,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所支付的补偿款,虽然其于退休后支付,但由于该补偿与部分员工因分公司关闭离开公司有关,因此该退休后补偿也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3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00
贷:银行存款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