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原有股东每拥有10份股票将得到2股股票,故为得到一股新股需要5股股票。
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4.833-4)/5=0.167(元)
(3)假设某股东拥有10000股股票,如果其他股东都行使了配股权参与配股。
a:如果该股东行使配股权参与配股:该股东配股后拥有股票总价值为4.833×12000=58000(元)。
该股东配股前股票价值50000元,该股东花费4×2000=8000(元)参与配股,持有的股票价值增加了8000元,其财富没有变化。
b:如果该股东没有参与配股:
配股后股票的价格=(500000+18000×4)/(100000+18000)=4.847(元/股)
该股东配股后仍持有10000股A公司股票,则股票价值为4.847×10000=48470(元),股东财富损失了50000-48470=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