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自行采购钢筋的做法正确;
理由:合同中规定除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外,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承包方采购钢材,不需要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单位做法不正确;
理由: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该批钢材暂停使用,因为没有提供“三证”审查。应通知承包方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若限期不能提交,通知承包方钢材退场;若能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并经检验合格,可用于工程。若检验不合格,应书面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
2.事件二中,业主指定石料、颜色和样品合理;理由:业主有权指定经与设计单位选定的样品材料、规格、型号,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承包方要求厂家退货合理;
理由:厂家供货不符合购货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承包方有权要求厂家退换货。
3.进场材料质量控制原则: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
(2)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3)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不合理;
理由:退货因厂家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为厂家责任,理应退货;厂家与业主无合同关系,从合同关系上讲,其无权直接要求业主扣除承包方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