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开工前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以及开工后第1个月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计算如下:
(1)计算签约合同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00(万元);
措施项目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项目费用=12+8=20(万元);
其他项目费用=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包服务费=10+28×(1+5%)=39.400(万元);
规费和税金=(200+20+39.4)×10%=25.940(万元)。
故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200+20+39.400+25.940=285.340(万元)。
(2)计算开工前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285.34-(10+6.6)×(1+10%)]×20%=53.416(万元);
措施费预付款=6.6×(1+10%)×60%=4.356(万元);
开工前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53.416+4.356=57.772(万元)。
(3)开工后第1个月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6.6×40%×(1+10%)×90%=2.614(万元)。
2:第3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及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计算如下:
(1)计算第3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
第3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400×(20%-15%)×180×0.9+400×15%×180]÷10000=31.404(万元);
第3个月的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2+1+(12-6.6)÷4=4.35(万元);
现场签证费用=4(万元);
第3个月的规费和税金=(31.404+4.35+4)×10%=3.975(万元)。
故第3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31.404+4.35+4+3.975=43.729(万元)。
(2)第3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43.729×90%=39.356(万元)。
3: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以及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计算如下:
(1)计算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
第4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费=50+200×300×(12%-5%)×(1+8%)÷10000≈50.454(万元);
第4个月的措施项目费用=3+(12-6.6)÷4=4.35(万元);
第4个月的其他项目费用=22×(1+5%)=23.1(万元);
第4个月的规费和税金=(50.454+4.35+23.1)×10%=7.790(万元)。
故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50.454+4.35+23.1+7.790=85.694(万元)。
(2)计算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第4个月的应扣回预付款=57.772÷3=19.257(万元);
则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85.694×0.9-19.257=57.868(万元)。
4:在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
该单项工程实际总造价=285.340+30=315.340(万元);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315.340×(10%-3%)=22.0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