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价= ( 76.6+9+12 ) × 1.1=107.36 ( 万元) 预付款=76.6 ×1.1 ×20%=16.852(万元)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3×1.1×85%=2.805(万元)
2.甲种材料价格为85 元/m3,甲增加材料款=500×(85-80)×1.15=2875(元)
由于(50-40)/40=25%>5%,乙增加材料款=400×(50-40×1.05)×1.15=3680(元)C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2875+3680)/1000=286.555(元/m3)
3 月份完成的分部和单价措施费=32.4/3+286.555×1000/10000/3=20.352(万元)
3 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32.4/3+286.555×1000/10000/3+6/3)×1.1×85%—16.852/2=12.473(万元)
3.第3 月末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8×2/3=61.8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3+28×2/3=51.0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2.4 × 2/3+1000 × 2/3 ×286.555/10000=51.504(万元)
进度偏差=51.067-61.867=-10.8(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0.8 万元。
费用偏差=51.067-51.504=-0.437(万元),实际费用增加0.437 万元。
4.工程实际造价=(76.6+9+2.4+8.7)×1.1=106.37(万元)质保金=106.37×3%=3.191(万元)竣工结算款=106.37×0.15-3.191=12.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