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的做法正确。原因季节性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作为一名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应该是可以预见的,所以由于季节性暴雨引起的工期以及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索赔的工期6天合理,异常恶劣天气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工期顺延。
可向发包人索赔的费用为3万元,分别是应发包人要求留守的4名员工的1万元费用;暴雨结束后现场清理费用2万元。
由于暴雨期间的人员窝工及机械损失10万元不属于索赔范畴,需要承包人自己承担。
3、监理人的做法不合理,分包人可以向总承包人索赔工期,由于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所以工期可以顺延6天。
4、施工期间价格上涨,以较高的基准价作为计算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即120×(1+15%)=138元/m;
因此价格上涨:150-138=12元/m;
所以最终的结算价格为:100+12=112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