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项规定妥当,招标人是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第(2)项规定不妥,此项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第(3)项规定不妥,不应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只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废标。
第(4)项规定不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A 应将发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内容,投标人以招标文件描述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工程提高报价,这个说法不妥,应该是降低报价。因为按照不平衡报价策略,估计今后会增加的工程量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对于前期工程,单价可以提的高些,有助于回款。暂估材料采用了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同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是妥当的,因为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C 投标人选择投低标不合理。
投高标的期望值=0.3×(0.3×500+0.6×400+0.1×250)-3×0.7=122.4(万元)
投低标的期望值=0.6×(0.2×300+0.6×200+0.2×100)-3×0.4=118.8(万元)
因为投高标的期望大于投低标的期望值,所以不应该投低标,应选择投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