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一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一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事件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三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气候条件的异常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2、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3、应遵循的程序如下:
l)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这否需要处理,若要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