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变更程序
①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变更论证,总监理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施工难易程度和对工期影响程度,造价工程师论证变更对造价影响程度。
②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工程师,设计单位工程师认可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③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至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至施工单位。
④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按本程序执行。
2.
土建单位按图施工,没有过错。
土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利润的索赔。安装单位在因设备基础与设备不符及在设备重新交付安装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等应向建设单位索赔,并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10天。
3.
赶工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建设单位并未提出赶工要求,安装公司赶工也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是因自身后续任务紧而需赶工的,故这部分费用建设单位可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