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合同价=29.13×4500=131085.00元(如计量单位要求为万元,那么结果是13.11万元,注意题干的要求)。
2.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为软土地质在建设单位所给的设计图纸中未标明,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
事件三:索赔成立。属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导致的工期延长。
事件四:索赔成立。这是因特别的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五: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三属于设计变更,所以施工单位可提出顺延工期2天,费用结算25561.58元。
理由:
(1)工期:900m3/450m3=2天;
(2)费用:考虑15%的超出量为:4500×15%=675m3
675×29.13+(900-675)×29.13×0.9=25561.58元
4.事件二:可索赔工期5天(15日~19日)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3天(20日~22日)
事件五:可索赔工期1天)(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 + 3 + 1=9天。
5.施工单位可索赔的费用如下:
事件二:
人工费:15x80×(1+30%)=1560元
机械费:800×5+200×5=5000元
事件五:
人工费:30×80×(1+30%)=3120元
机械费:800+200=1000元
6.实际工期为20天(5月11日开工,30日完工),比原合同工期(10天,5月11日开工,20日完工)延长了10天,但业主同意顺延工期为9+2=11天,所以工期奖励1天,即资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