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胡某没有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与田某的夫妻关系,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法典》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唯一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