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看,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入市场的,以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的微型电动车,一直“身份”不明。此谓“身份”不明,也就是说这种电动微型车在生产上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在使用上也一直处于不合法的状态。“老年代步车”这种生产游离于监管,但却可以公开销售,使用也不合法的情况,凸显了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的现状。从“老年代步车”的车型乃至部分车型的行驶速度看,其“身份”当属汽车无疑。而若是汽车,则其市场销售、售后、质保、维修、保养等又没有按照汽车销售的模式进行,说起来更像是自行车的销售模式。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若是汽车,购买者不仅必须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也须在购买相关车辆时以取得并出示驾驶证照为前提。不仅如此,在购买车辆后,还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上路证照及号牌。
文段意在说明:
A “老年代步车”在一些中心城市道路上泛滥开来是“碰瓷”监管及管理边界的结果
B
有关部门应该在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将“老年代步车”生产的各个环节纳入监管,也要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纳入管理
C
公开销毁被查扣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以遏止微型电动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势头
D
老年代步车“身份”不明问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