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就是教师不但要有教师资格,还要有职业资格,横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同时是学校的老师和企业的员工,以更好地促进产学研相融。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而言,《意见》明确指出教师队伍建设要“分类施策”,并专门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如何抓质量、怎样强管理,定目标、提举措等进行规定,主要涉及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校企联合培养、教师资格标准及认定、用人自主权、兼职任教、考核评价等内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实践中长期制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政策性阻碍。但是,基于双师型教师地位的特殊性、要求的复杂性、培养的困难性、管理的多重性,在《意见》原则性的规定之下,仍然亟待进一步的法律化、体系化,多策并举、落细落小。
下列说法与原文不符的是:
A 双师型教师是不但要有教师资格,还要有职业资格的一类教师
B
《意见》原则性的规定之下,仍然亟待进一步法律化、体系化,多策并举
C
《意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实践中长期制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政策性阻碍
D
想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还需要各方的参与与指导,需要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