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分析
【参考答案】
1.类比不当+推断不出:美国与中国国情不同、观念不同,美国经验不能简单类比。而且,即使“成熟的租赁市场能减少购房需求”为真,也不意味着就应该实行“租购同权”。建设成熟的租赁市场除了“租购同权”,是否还有别的途径呢?也许还有。
另外,有了“租购同权”就等同于有了成熟的租赁市场吗?可能未必。既然如此,怎么能断定我们就应该实施“租购同权”,而且“租购同权”有“釜底抽薪”的效果呢?(组合攻击,此点较难需花点时间才能想明白)
2.条件不充分:租购同权可能有助于解决以上问题,但不是充分措施,不能说有了这个措施就必然有效解决所有问题。
3.滑坡谬误+论据不成立:接受的教育越多,不能推断出社会竞争力就越强,也不能推出就带来更多的生活满足感。教育也有普通和优质教育,应试与素质教育之分,也有所学专业是否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之分,未必接受教育越多就越有社会竞争力。况且,满足感属于心理感受,受教育越多,未必满足感越强。这个连续推断不能保证成立,所以该理由不能成立。所以不能推出租购同权可以增强生活满足感。(滑坡谬误所导致的论据不成立)
4.以偏概全:学区房“非理性价格从购房转移到租房环节上来”未必能推出住房租金会普遍非理性上涨,更推不出导致从“买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结果发生。学区房仅是少部分房屋,它的情况不能认为是“普遍”情况,不能以偏概全。
5.条件缺失:增加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止包括增加公共配套设施供给能力,这只是硬件方面,还包括软件方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治安等公共服务。
6.推断不出:“不能解决所有可能的潜在问题”未必代表“不能实施租购同权”,还可以在实施中不断总结和改进,而非要等所有潜在问题都得到解决才能实施。
7.自相矛盾:前文认为实行租购同权已经是必选项(即必须实施),后文认为实施要有前提条件,也就是满足条件下才能实施,显然前后矛盾。(6与7两点可以连击)
【参考范文】
租购同权真的势在必行吗
上述材料通过一系列分析,试图说明租购同权是势在必行之举,以及实施过程中需避免诸多问题,但其论证过程并不足以支撑其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美国与中国国情不同、观念不同,美国经验不能简单类比。而且,即使“成熟的租赁市场能减少购房需求”为真,也不意味着就应该实行“租购同权”。建设成熟的租赁市场除了“租购同权”,是否还有别的途径呢?也许还有。另外,有了“租购同权”就等同于有了成熟的租赁市场吗?可能未必。既然如此,怎么能断定就应该实施“租购同权”,而且“租购同权”有“釜底抽薪”的效果呢?
其次,租购同权可能有助于解决高房价问题,但显然未必是充分条件,不能说有了这个措施就必然有效解决所有问题,解决房价问题还需要解决社会资源分布不均衡等诸多问题,还需要更加根本性的措施。
再次,接受的教育越多,不能推断出社会竞争力就越强,也不能推出就带来更多的生活满足感。教育也有普通和优质教育,应试与素质教育之分,也有所学专业是否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之分,未必接受教育越多就越有社会竞争力。况且,满足感属于心理感受,受教育越多,未必满足感越强。这个连续推断不能保证成立,所以该理由不能成立。所以不能推出租购同权可以增强生活满足感。
最后,“政府只要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的供给能力”未必“就会同步增加公共服务能力”。这是硬件方面的努力,还包括其他软件方面,例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治安等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原文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较多缺陷,要想证明租购同权必须实行的结论,还需要更加严谨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