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源自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根植于广大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坚守道路与自我完善并举,将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推动制度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
坚定制度自信,事关新时代更好推进改革开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事关完善全球治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需要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领导国家治理,进行顶层设计,理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权责匹配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架构。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治理的巨大优势。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
第三,完善法治体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四,夯实治理的社会基础。治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要形成良性互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用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独有的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