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