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成立吗?如果成立,哪些费用可得到补偿?
正确答案:承包人索赔的理由部分成立,可以批准的索赔金额为7万元。
(1)路线沿线情况在图纸中已有反映,按照招标程序,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应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组织及造价的全部因素。合同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确保邻近的构筑物不受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因选择施工方法的不同而改变。因此3月7日及3月20日上报的索赔不成立。
(2)降雨是季节性的自然现象,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妥善安排雨季施工措施,结合永久性工程做好必要的临时防护及排水工程,切实保证工程安全。由于承包人未能切实做好相关措施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防护排水工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已完成的工程,避免更大损失,不能为索赔依据。
(3)B地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积水,引起工程损失和周边财产损失,不是承包人的责任。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9.1.3项,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①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②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花圃损失3万元,修建临时排水设施费用4万,合计7万元。
<2>.业主指令增加圆管涵后,承包人提交了变更申请,申请支付的细目为:开挖土方1000m3、结构物回填土方900m3、圆管涵
50m。但是监理人认为圆管涵以延米计量,开挖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只给予计量圆管涵50m,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请按合理的方式给予计量。
正确答案:不妥,虽然合同约定圆管涵按延米计量,其他工作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但这是在通常施工条件下的计量规则。此处路基已填高,后增设圆管涵,必然导致已填筑路基的开挖和重新填筑。原地面以下的开挖和回填应认为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并以延米计量,因此除圆管涵50m通常计量外,还应增加开挖土方750m3、回填土方750m3两项计量细目。
<3>.请问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如何确定接线20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清单单价?
正确答案:因为虽然同为20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但洞内外的施工工效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洞外不应直接套用洞内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
接线20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清单子目单价应采用类似单价方法确定,如洞内子目单价减洞内外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