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A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B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C 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D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 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E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