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 )”,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