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建筑法》作第二次修正,自( )起施行。
2019年4月1日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6月1日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