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规定,监理企业所监理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依据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 ),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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