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五十以上及百万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存储、装卷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危险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危险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危险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实行监理的
未按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试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