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 )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
生产经营管理
领导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