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
2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