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监理规划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合同签订及收到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
(2)监理规划报法定代表人审批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第一次工地会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不妥。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建设单位。
2.(1)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可委托;
(2)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不可委托;
(3)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可委托;
(4)组织审查工程变更,可委托;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不可委托;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不可委托。
3.(1)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不妥。
理由:因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暂停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2)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该起重机械。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要求施工单位整理相关验收资料报送给监理机构。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复工申请后,施工单位可以启用该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