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牌"工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绿牌",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通报批评的
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暂停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的
一个周期内,被不同执法机关、因扬尘污染行为处罚2次的
被市民因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