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四条规定,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 )"的原则。
企业主责
政府监督
群众监督
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