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285号政府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
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