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 )罚款。
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