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连续暂停施工5天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前( )日内,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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