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按照《消防法》和"国办87号文"的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
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