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妥之处一: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超过标底 3%的废标。
改正:①标底不能作为废标的直接依据。②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不妥之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改正:招标人不得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不接收的理由。
(3)不妥之处三:投标人可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予开启评审,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
改正: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除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还可以对开标时,以及对中标人有异议的。
(1)当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答。
(2)对中标人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三日内做出答复。
3.承包人义务的有: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案、负责管理暂估价项目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工程预付款担保、
4.(1)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
(2)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5.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