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妥之处—:×××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理由: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不妥之处二:将大禹奖和×××省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应取消该条件。
理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属于国家奖项,可以作为加分项。×××省奖项属于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不得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
不妥之处三:招标文件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也需要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理由:招标人可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1)开标异议,投标人应当在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釆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
(2)评标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针对评标提出投诉。
3.(1)不可避免的超挖不支付,理由: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软弱带的处理需要支付,理由: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属于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4.不妥之处:该大坝建筑工程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完工通过了合同完工验收。项目法人计划于 2021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与运行管理单位的工程移交手续不妥。
改正: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