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妥当。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该工程应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2)还有单价合同(包括可调单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
(1)工作B 的总时差为3 个月,自由时差为1 个月;
工作D 的总时差为3 个月,自由时差为0。
(2)工作E 实际进度拖后2 个月,其总时差为2 个月,故对总工期无影响;
工作C 实际进度正常,对总工期无影响;
工作D 实际进度拖后1 个月,其总时差为3 个月,故对总工期无影响。
3.
(1)工作H 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作H 实际进度拖后2 个月,其总时差为3 个月,对总工期无影响。
(2)工作F 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属于非施工单位责任,且工作F 是关键工作,故工期索赔成立;但人工费索赔不成立,应按窝工费计算。
(3)工作G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地勘报告不详尽属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作G 实际进度拖后3 个月,但是工作G 的总时差为3 个月,不影响总工期;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4.
绘制工作J、K 的流水施工横道图如下:

5.
进度事后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