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2.①不受理施工单位 A 的书面澄清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②招标人可不退还施工单位 A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施工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①工程承包合同;②施工成本计划;③进度报告;④工程变更。 除了上述几种施工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以外,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合同等也是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
4.①强化安全和规程教育-风险规避;②增加临时支护措施投入-风险自留;③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保险-风险转移。
5.不合理。因为井筒深度增加 50m,井筒内的提升、吊挂等设施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给施工单位造成的巨大的措施费支出,这种支出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
6.(1)地震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2)施工单位承担:①施工单位一台价值 36 万元施工设备损坏;②施工人员窝工及设备闲置费用 18 万元,共计 54 万元。
(3)建设单位承担:①造成现场道路和施工用房经济损失 32 万元;②采购的工程材料损失 23 万元;③现场清理及恢复施工条件花费 16 万元,三项共计 7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