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锚杆支护工程主控项目验收的内容: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紧贴岩面、不松动。
(4)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00N.m。
(5)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要求,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得 90%。
2.针对事件 1,锚杆的抗拔力检查组数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规范要求,通过抗拔力试验来检查锚杆锚固力,每 300 根必须抽样一组,每组不少于 3 根。上述中间验收 100m 巷道,每米锚杆数量 12/0.8=15 根,共 1500 根,需检查 5 组,每组 3 根。
3.事件 2 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补充技术措施存在的不足是:
(1)循环进尺偏大;
(2)未采取加固措施;
(3)未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正确做法是:
(1)循环进尺应缩小至 0.8m,与支护的排距相一致;
(2)对破碎带及其前后巷道进行加固;
(3)应采取管棚或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
4.(1)费用 30 万元索赔合理;
(2)工期 10 天索赔合理。
理由: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中未显示有断层,原支护设计中并未考虑增加的网和钢支架,属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因此增加支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