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组成。
2.不允许 A 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修正和项目补列。
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对清单内容有疑义,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招标人作统一修改。
3.允许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列夜间施工项目
理由: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费用计列。
4.该部分工程量的增加,如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