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管段的降水井平面布置要求为:(1)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顶坑连线外的一侧或两侧。选择单排或双排应通过计算确定;(2)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上游方向适当加密,顶进施工过程地下水位始终在基坑底下不小于0.5m。
2、34.626-0.5=34.126m。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地下水的高程应不超过34.126m
3、顶坑内导轨应选用钢质材料,两导轨应安装牢固、顺直、平行、等高。如顶坑放在28#处,其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故导轨纵坡为:(36.726-34.626) /140=1.5%。
顶管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承担施工的负责工长及分包此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此交底应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并加以归档。
4、注水时水头标高与上游管内底标高、管内径,设计水头有关。
水头标高为:36.726+1.35+2.0=40.076m。管顶内壁标高(管底+内径)+2米
污水管道顶进到位,管口处理完毕,26#、28#井位检查井施工完毕并经质量检验合格,进行该段带 26#、28#井身一起的闭水试验,当闭水试验检查合格,顶坑内管段外观和接口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顶管工作井,回填前若雷达检测发现管道与地基间有较大空隙等缺陷时,还应进行注浆处理,确保道路不发生沉降开裂等质量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