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图 3—2 中井点布置不合理之处改正:
①井点管距基坑坑壁的距离 0.5m 不妥当,二者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1.5m;
②井点管之间的距离 0.5m 不妥当,井点间距一般为 0.8~1.6m。
(2)挖土运输设备出入通道应留设在 D 处。
2.(1)材料 E:黏土;封堵至地面的厚度应大于 1m。
(2)坑底距降水水位线的距离为 0.5m。
3.(1)截住坡面及基底的渗水;
(2)增加边坡的稳定性,并防止边坡或基底的土粒流失;
(3)减少被开挖土体含水量,便于机械挖土、土方外运、坑内施工作业;
(4)有效提高土体的抗剪强度与基坑稳定性。
4.(1)B 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B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
1)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5.(1)可以调整单价;
(2)根据合同规定:超出或减少合同量的 10%可以调价;2000×(1+10%)=2200m3;实际工程量为 2300m3>2200m3。
(3)基坑土方开挖结算工程款:
2200m3×20 元/m3+(2300m3-2200m3)×20 元/m3×0.9=4.5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