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签约合同价:[2130×(1+10%)×(1+5%)+152+180+20.41]×(1+10%)=3093.82 万元
(2)综合单价不能降低。理由: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新增项目除外。
2.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 万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设备修理费用9 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机械设备损伤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 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期顺延6d 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1)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合理。
理由:施工单位未在有效的期限内提交变更价款申请。
4.
固定因素= 1-0.15-0.30-0.12-0.15-0.08 = 0.2
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
3093.82×(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 3248.43 万元
5.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应包括:
1)竣工结算总额
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