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
理由:基坑验槽过程中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组织实施。
不妥之处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处三: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3.(1)场地四周设置1.5m高的现场围挡不妥当。
正确做法: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围档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已建成的该工程地下室内不妥。
正确做法: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3)安装了一根管径50mm的消防竖管,平时兼做楼层施工供水不妥。
正确做法:高度24m的建筑工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4.除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外,还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