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1)本工程计划工期:3+5+4+6+11=29 月,计划工期能够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2)应重点控制关键线路:A→B→D→F→H(或①→②→③→⑤→⑥→⑦→⑧)。
问题 2:
(1)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直接发生工作联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只能向总承包单位发停工指令,总承包单位再要求分包单位停工。
问题 3: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提出赶工费的索赔。
理由:尽管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但 G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 2 个月,停工 1 个月,没有超过总时差,不影响工期,不需要赶工。
问题 4:(1)各施工工序流水节拍分别是:工序 P 为 2 个月,工序 R 为 1 个月,工序 Q 为 2 个月。
流水步距:流水节拍最大公约数,即 K=1 个月。
(2)工期缩短
①各工序需队组数:bP=2/1=2;bR=1/1=1;bQ=2/1=2。
②队组数总和 N=2+1+2=5(队组)。
③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工期 T=(M+N-1)*K+G=(3+5-1)*l=7 个月。
④工期缩短月数:11-7=4 个月。
(3)绘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