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