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南部县一名搞机电维修的工人邹*平,在上夜班期间出去喝酒唱歌,为一名辞职的同事送行。在去歌城的路上,邹*平骑摩托车撞在路边花台上,事发第二天不治身亡。家属以"陪厂领导喝酒"为由,提出死者应享受国家工伤待遇的要求。
(1)邹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