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文某是绵阳A酒店员工。2012年2月,文某被A酒店安排到德阳B酒店工作,工作岗位是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该酒店日常事务管理。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文某和B酒店总经理黄某在该酒店餐厅宴请客户。餐后,文某安排客人至五楼的茶楼进行棋牌娱乐,随后离开,在酒店客房公区进行检查工作。4日早上9时许,B酒店员工发现文某在550号客房内死亡。经鉴定"死者血中乙醇含量78㎎/100ml,属酒后状态,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1小时左右,系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及支气管,导致窒息死亡。"6月11日,文某之妻林某向绵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1)文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