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该矿井延深新副井设计采用原井筒的地质资料不合理。因为新副井距离原井筒的距离较远,加之地质条件的变化,所参考的资料准确性不够;另外,新副井属于延深井筒,深度大于原主副井,新副井深部地质资料没有,应该新打检查钻孔进行探明。原主、副井地质资料只能做参考,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问题2:
新副井井筒检查钻孔布置的要求是:
(1)井筒检查钻孔不应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2)井筒检查钻孔距井筒中心不应超过25m;
(3)井筒检查钻孔的深度宜大于新副井设计深度10m。
问题3:
该矿井将新副井井筒工程划分为冻结工程和掘砌工程分别进行招标是合理的。因为立井井筒工程属于单位工程,其中井筒掘砌工程具有独立施工的条件,可以独立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冻结工程属于井筒工程中的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独立进行招标。
问题4:
针对矿井招标部门提出的优惠要求,施工单位不应同意,应对办法是:
(1)向招标部门说明,投标报价合理,在已经中标第1项工程的基础上,投标第2项工程已经考虑降低了相关的措施工程费;
(2)根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