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意见不合理。发包人推荐分包人,若承包人接受,则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2.
不妥 1:对围堰工程的分包,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理由:对于指定分包,必须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指定分包人。
不妥 2:项目法人同意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
理由:堤防土方填筑施工为主体结构施工,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不妥 3: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理由: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堤防土方填筑为违法分包。
3.
(1)承包人须将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设备资源等情况报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
(2)除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还有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
(1)分包合同问题包括:一般合同问题、较重合同问题、严重合同问题。
(2)项目法人:
① 为一般合同问题;
② 为较重合同问题。
施工单位:
① ② 为较重合同问题;
③ 为严重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