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和2.0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事件二中的高处作业属于二级高处作业,并且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3.
(1)分类依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等。
(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3)事件三中闸墩裂缝属于质量缺陷。